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信息 – GDPR 条款
根据2016年4月27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保护自然人以及关于此类数据的自由流动和废除第95/46/EC号指令的第2016/679号条例(EU)第13条第1和第2款(《欧盟官方公报》L2016.119.1),以下简称GDPR,我通知您:
1)您的个人数据的控制者是 MBL恩比尔波兰有限公司。
2)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第1款c项,您的个人数据将被处理,以行使您在雇佣关系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您的个人数据的接收方应为MBL恩比尔波兰有限公司。
4)您的个人数据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予以留存,并依据专项法规规定,留存劳动关系相关文件及个人档案的法定保管期限。
5)您有权查阅自身数据内容,有权更正、删除、限制数据处理,同时享有数据可携带权、异议权;您可随时撤回同意,撤回行为不影响撤回前基于该同意开展的数据处理行为的合法性。
6)若您发现自身个人数据处理行为违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规定,有权向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当前为波兰个人数据保护总监察局)提交投诉。
7)提供个人数据属于法定义务。若不予提供,将导致双方已签署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相关税务、社保义务亦无法完成申报缴纳。
个人数据处理同意书
本人在此同意,MBL 波兰有限责任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对本人相关个人数据开展处理活动。
公司地址:
MBL Poland Sp. z o.o.
Ul. Sulejowska 45d
97-300 Piotrków Trybunalski
依据 2016 年 4 月 27 日欧盟议会、欧盟理事会《关于自然人个人数据处理及数据自由流动保护条例》(欧盟第 2016/679 号条例,简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13 条规定,我方特此告知如下:
1)您个人数据的控制方为 MBL 波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MBL Poland Sp. z o.o.
Ul. Sulejowska 45d 97-300 Piotrków Trybunalski。
2)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条第 1 款 a 项:数据主体已同意基于一项或多项特定用途处理其个人数据。
3)您的个人数据的接收方应为MBL波兰有限公司。
4)处理您个人数据的目的,为完成您所应聘岗位的招聘流程。
6)数据控制方将在招聘周期内留存您的个人数据,最长留存期限为收到您求职材料之日起 3 个月。
7)所有数据主体均有权申请查阅自身数据、更正 / 删除 / 限制数据处理,享有数据可携带权;可随时撤回同意,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完成处理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享有数据处理异议权、向监管机构投诉的权利。
8)所有数据主体针对个人数据处理行为,均有权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离职员工信息告知条款
处理您在职期间相关个人数据的控制方为 MBL 波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数据控制方”),注册地址:Piotrków Trybunalski, 97-300, ul. Sulejowska 45d,电子邮箱:conatct@mbl.pl。
- 我方处理您数据的依据为:履行用人单位保管用工档案的法定义务,以及履行所得税预缴、社保(波兰社会保险局 ZUS)缴费主体法定职责;对应法规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欧盟 2016/679 号条例,废止 95/46/EC 指令,欧盟官方公报 2016 年 L119 号第 1 页)第 6 条第 1 款 c 项、第 9 条第 2 款 b 项与 h 项。
- 若产生各类权责纠纷,我方亦可基于自身合法权益留存并处理您的数据,用于维权或抗辩,对应依据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条第 1 款 f 项、第 9 条第 2 款 f 项。
- 提供个人数据系劳动、税务、社保相关法律强制要求。
- 您的个人数据不会传输至第三国或国际组织。
- 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您有权申请查阅、更正、删除个人数据或限制数据处理,同时享有数据处理异议权与数据可携带权。
- 您的数据将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留存。
- 您有权向监管机构(波兰个人数据保护局局长)提交投诉。